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统战部2017年预算情况-凯发k8官方
一、单位构成情况
市委统战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市委统战部代管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5个处室(办公室、干部处、民族宗教处、经济统战处、理论研究室)和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党外代表人士联络服务中心),编制26名(行政15名,工勤6名,事业5名)。
二、职能职责情况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全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民主党派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全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负责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人事安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三胞代表人物和社团的来访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的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统战系统属于市委管理的干部;协助各旗区委管理旗区委统战部长,并提出任免意见。调查研究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七)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旗区和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团的统战工作;负责全市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受市委的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和侨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工作。
(八)代管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九)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制定联系服务党外代表人士的规划意见和方案措施;联系服务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出国归国留学人员;为党外人士教育培训、联络、联谊、志愿服务提供协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技术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委和自治区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预算情况
市委统战部2017年收入总额为135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59.43万元。与2016年收入总额相比增长164.58万元,原因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了调研和培训工作,调研及培训次数增加。
市委统战部2017年支出总额为1359.43万元,基本支出431.43万元(人员经费382.63万元,公用经费4.88万元),项目支出928万元。与2016年支出总额相比增长164.58万元,原因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了调研和培训工作,调研及培训次数增加。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市委统战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2.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补充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0人次,共10230元;外事接待5批次,52人次,共4620元。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合计支出2.68万元,较上年减少90%。其中:公务用车费用1.2万元,减少95%,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五、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7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4辆,原因为按照公车管理和改革相关要求减少公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